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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财资〔2022〕136号

作者:小易 日期:2022-12-13 11:20:19 点击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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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

目  录

 第一章  总 则  

 第二章 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

  第一节  煤炭生产企业

  第二节  非煤矿山开采企业

  第三节  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

  第四节  建设工程施工企业

…………(部分章节省略)

第四节  建设工程施工企业

第十六条 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、建筑工程、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,包括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。

井巷工程、矿山建设参照建设工程执行。

第十七条 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,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。提取标准如下:

(一)矿山工程3.5%

(二)铁路工程、房屋建筑工程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%

(三)水利水电工程、电力工程2.5%

(四)冶炼工程、机电安装工程、化工石油工程、通信工程2%

(五)市政公用工程、港口与航道工程、公路工程1.5%。

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,竞标时不得删减。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本办法实施前建设工程项目已经完成招投标并签订合同的,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原规定提取标准执行。 

…………(部分章节省略)

第六十九条 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》(财企〔2012〕16号)同时废止。


阅读原文:财政部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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